开始正式文章之前,我先吐槽一下啊,现在很多东西真的是已经变质了,有多少学校里 吃的最差的是学生?穿的最差的也同样是学生,住的最差的,还是学生,按道理来讲,学校不应该是祖国未来之栋梁吗?为何在教书育人的学校里面却成了最低等待遇的物?
我相信大家都有这种类似经历,学校里要开什么座谈会或者什么活动吧,不管是大太阳不是大雨,学生都得在最恶劣的环境下完成这场活动,保证所谓“领导”的开心,而领导们呢?下雨天有伞,炎热天气可以站在阴影处。
并且所谓的座谈会一开就开好几个小时,说一些毫无意义的东西,让的学生们一个个都 不堪其扰。还有便是食物方面,很多学校里的学生吃的真的是差,花最多的钱,却要吃最差的食物 简直过分好吧。现在连校服也是质量这么差,就是这么教书育人的?
河南商丘一家长看到孩子的校服袖口有个疙瘩,无意中剪开,竟然发现校服里全是塑料在与碎纸!原来以为用黑心棉已经够黑的了,没想到还有更狠的,连黑心棉都显成本高了!
校服,通常都是学校通过招投标或者指定厂家方式为学生订做,对学生而言,校服款式基本没得选择就算了,价格也通常没有与市场价接轨,作为批量制作的校服,价格普遍高于同等质量衣服的市场价。更神奇的是,价格高还不是和质量好挂钩的,就如河南商行的以上一幕。试问,这样的校服如何在寒冬里保暖?
学生掏钱购买校服,结果却是这种完全以次充好、质量低下的产品,叫人情何以堪。那么,校服出现这种问题的责任,是在于学校,还是在于生产者呢?
原则上,学校并非是校服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学生掏钱购买校服,明显的属于消费者。而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通常而言,学校并不会加工校服,也不具备加工校服的能力,故而不属于生产者。有人认为,学校属于销售者,毕竟,学生是向学校掏钱购买校服的。其实不然。
学校的真正角色也是消费者。学校也只是向制造商购买校服,然后发送给学生而已,并是将校服再次卖给学生。也就是说,学校实际上充当了一个代理学生购买校服的角色,属于代理人。很多人说,学校销售校服不合格,其实是错误的。那么,校服出现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学校有责任吗?
学校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都知道,产品出了问题,可以去找生产者,也可以去找销售者要求进行赔偿。然而 学校只是一个代理人,有没有法律责任呢?当然是有的。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履行代理事务不符合要求的,是需要向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学校作为代理人购买的校服,出了严重质量问题,学校显然未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作为买方也未履行货物检验义务,具有重大过错,因此,应当对学生进行赔偿。
而且,校服是学校要求必须购买的商品,具有特定用途和特定性,学生花钱购买,校服出了问题,学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学校可以另行向校服厂家进行追偿。但话虽如此啊,这这么重要的事情不可能是学校未尽到审查业务导致的,这里面的油水大了去了,这种东西自古以来就是个肥差。
诚实信用不可或缺,在这个事件中,校服的生产者以次充好,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学校只负责收钱,只负责订货,却不履行检验义务,不尽职造成代理事项,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反倒是,在这一事件中,仅有最单纯的学生将诚实信用贯彻到底了。究竟谁是学生,谁又是老师?作为成年人,有些人只怕应该感到汗颜。最后,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诚实信用的帮助 尔虞我诈、见利忘义,注定走不长久,还可能遭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