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取快递时猝死,快递公司“符合流程”就够了?
发布时间:2021-12-07 08:02: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彭宁铃  点击:5675次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7日电(彭宁铃)近日,重庆一位79岁老人取完快递搬上楼途中猝死引发关注:老人猝死,快递公司是否要承责?快递到底该自取还是他送?

79岁老人取快递猝死,快递公司要担责吗?

据媒体报道,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年近八旬的何世万老人取完快递搬上楼时猝死楼道。

媒体报道的视频显示,老人搬回快递上台阶前,曾在楼道口歇息了一会儿,后一步一步迈上楼梯,步履蹒跚。

死者家属称,快递重22斤,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而据快递公司提供的通话录音,通话中未表明要将快递送上楼。

据死者女婿称,12月2日,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女士与他通话,征求了死者家属们的意见和想法。他代表家属提出:希望快递公司上门看望老人妻子,并对没能兑现服务约定赔礼道歉;赔偿老人家属50万元。

12月3日,快递公司回应:快递员与客户电话沟通时,客户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已派人与家属沟通对接。

老人猝死与快递公司未送货上门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说,自取快递与老人猝死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联,快递公司不需负责。也有人认为,快递不送货上门本就不合理,何况是让快80岁的老人自取20多斤的快递,快递公司应当承担间接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托运人与快递企业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快递员代表快递企业履行投递义务,有责任将快递送达至约定地址。“如果快递员未征得老人同意即决定不上门送件,并通知老人自行取件的,快递企业违反了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应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同时提到,不论快递员不上门送件是否征得了老人同意,老人猝死与快递员不上门服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法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老人的近亲属无法据此要求快递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不上门可能是老人猝死的条件,但不是因果关系。民法上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是相当因果关系,即A行为一般情况下会引发B后果,才能说A与B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邓千秋说,就本案来说,快递不上门一般不会引发人死亡,因此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无论是一般侵权责任还是特殊侵权责任,因果关系都是必备要件,不存在因果关系,就不成立侵权责任。”

快递不上门,符合流程就够了?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据国家邮政局此前发的消息,中国快递业务量从2012年的57亿件增加到2020年的835亿件,净增了14倍,年均增长40%。

快递业务量倍增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

此次老人取快递猝死,更让不少网友吐槽“被迫”自取快递的经历:“我的快递已不由我做主”、“收快递”变“取快递”,快递员一个电话短信,或者干脆不打招呼,就将智能快递柜当作了“甩手柜”。

2018年5月,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快递业的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施行。其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2019年,国家邮政局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但实践证明,相关规定施行以来,快递不上门的现象并未明显减少。

邓千秋认为,规范快递服务,需要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将不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快递企业淘汰出局,此外,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惩戒机制。“当快递企业不依约上门投递将付出高昂代价时,相信‘不上门’乱象会大大减少。”

有人还提到,对快递员、外卖小哥,不能不考虑这一群体薪酬低、工作辛苦的事实。

然而,辛苦不应成为工作不负责任的借口。一项服务工作,本就是彼之轻松,我之辛苦,消费者不应为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承担责任。

此外,今年7月,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后,多家企业也已陆续通过各种办法提高快递员、外卖员的薪资。从法律的规定来看,送货上门也并非绝对的规定,只要事先征得同意,适当减少工作并非不可能。

人们选择网购、快递,大多是为方便,如果在投递的最后一环造成不便,快递便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对于此次事件,网友不满的也许并不仅限于质疑快递员的操作是否“符合流程”,而是作为一位年轻人,眼见近80岁的老人搬运20余斤重的快递爬楼时,是否应当多一份关心?毕竟,这不止是一位消费者,更是一位老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