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黑烟车”加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1-10-25 01:39: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孙秀英  点击:9368次

海南对“黑烟车”加重处罚
尾气超标罚款提升至500元

本报记者孙秀英海口报道 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现场联合执法、大幅提高非现场执法覆盖面等6项举措,以加强“黑烟车”管控执法力度。

根据《意见》,海南将对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超标车辆由现行100元处罚提升至500元罚款,提高违法成本。

在落实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方面,海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现场检测车辆尾气排放,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罚依据。涉及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分别依职责落实好管控工作。

大幅提高超标排放机动车非现场执法覆盖面,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海南将切实加大“黑烟车”电子抓拍监测点位的铺设力度,生态环境部门建成监测取证系统,将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违法处理系统对接,实现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非现场执法。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非现场执法覆盖面,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已建设完成38套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分布15个市县。目前正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接数据传输及证据采集认定事宜。

《意见》还要求严格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变型拖拉机,一律查扣并进行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依法报废并予以拆解;对经维修后排放仍不达标车辆,生态环境部门纳入高排放车辆清单推送至公安交管、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公告强制报废并按规定予以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