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依纪为干部筑起“保护墙”
发布时间:2020-06-08 02:06:00  来源:法制网  作者:杨晓冉  点击:294次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磊

  □ 见习记者 刘紫薇

  近日,一场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在云南省普洱市召开,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澄清说,对普洱市市长刘勇的举报失实。

  为依规依纪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是对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

  完善失实澄清机制

  保障干部合法权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前段时间,一条针对普洱市市长刘勇的实名举报线索被送至云南省纪委省监委。

  经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经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同意,决定对举报反映刘勇的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理,并予以澄清。

  5月17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的工作人员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当面反馈。

  次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普洱市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对相关问题当场予以澄清。刘勇称,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让他卸下了包袱、消除了顾虑。

  5月2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3起失实举报典型案例,为干部澄清正名。关于澄清对密山市副市长姜钧林漠视群众利益的失实举报,正是其中一起。

  通报称,2019年11月,姜钧林被举报漠视群众利益,对举报人反映的房屋作价不合理并被开发商殴打的情况未作处理。

  经查,2013年,密山市房屋征收办组织对一地块进行房屋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是由动迁户过半数投票选出,并经密山市公证处公证,房屋价格系合法评估得出。2014年3月,开发商与举报人及其家属只发生了言语冲突,并未殴打举报人。

  通报称,上述情况发生时,被举报人姜钧林尚未到密山市任职工作。举报不属实,予以澄清正名。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澄清正名的干部不在少数。

  例如,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浙江省共为1039名遭受非议误解或被诬告的党员干部公开澄清问题。

  5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例如,要坚持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澄清工作,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此举是对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这既能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可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意味着为被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制度更加完善,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一方面,有利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另一方面,有利于依规依纪为干部筑起一道“保护墙”,提振党员领导干部的信心和士气,投身改革创新事业。

  诬告错告虽属支流

  严重影响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既“打虎拍蝇”,也为受到失实举报甚至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

  2016年3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消息称,2015年,四川省共为5425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同样在2015年,广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1076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还集中公开通报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典型案例。

  2017年7月,广东省纪委集中通报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广东省纪委的通报称,2012年9月,广东省吴川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吴川市国土局振文国土所时任副所长张华放制作假证据诬陷国土所所长陈某的问题。

  经调查,2009年7月,张华放调任振文国土所副所长后,认为陈某经常在工作中给他出难题、设障碍,与陈某产生矛盾。2011年11月,张华放从陈某办公室取走一张盖有所公章的空白A4纸,伙同他人伪造假收据诬告陷害陈某,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

  2014年7月,吴川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华放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制日报》记者搜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统计发现,2017年7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总计集中公布数十起澄清失实举报或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

  庄德水认为,这种现象与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程直接相关,即纪检监察信访出现失实举报,甚至有人通过诬告陷害党员领导干部,让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既流汗又流泪,严重影响基层政治生态。

  在彭新林看来,现实中确实存在少数别有用心者故意捏造“问题线索”、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情况。如在换届考察前夕故意制造“黑料”、肆意造谣中伤、罗织罪名等,这些诬告陷害或是囿于一己之私,或是出于报复心理,或是有意“把水搅浑”,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污染政治生态。

  不过,彭新林认为,诬告陷害情况有一定代表性,但只是支流,目前检举控告秩序和政治生态总体来说是良好的。但失实举报、诬告陷害不仅会让党员干部蒙冤受屈、名誉受损,而且会极大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彭新林说,《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既是对恶意举报者的“当头一棒”,也是给被诬告陷害者“撑腰鼓劲”,能有效帮助被诬告陷害者放下思想包袱和心理负担,打消工作顾虑,轻装上阵干事创业。

  多地出台专门规范

  提供重要实践支撑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提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失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2019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专门提到,“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在庄德水看来,由上述脉络可以看出,中央已经关注到失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严重危害性,正着力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对诬告陷害者实行严厉惩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让他们更加硬气,进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就此出台专门规定。

  2018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

  在新疆范围内,对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控告、举报线索,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仔细甄别反映问题真伪。经调查核实,认定受到错告诬告的,明确4种方式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同年12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用好纪律和法律两种武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据《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新疆、贵州、浙江、吉林、黑龙江、湖北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出台澄清失实举报、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相关规范。

  庄德水认为,2018年以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之前,多个地方在探索实践如何进行澄清正名工作的同时,出台相应的专门规定,可以说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新规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也夯实了制度执行的实践基础。

  “具体的实践由地方探索,等积累成熟经验后,再上升到国家制度的层面。”庄德水说,“通过这种方式,中央制定的法规制度将更具有生命力和实践力,党内法规体系也将更加完善。”

  在彭新林看来,各地发展水平、政治生态、干部队伍状态等存在差异,地方先期着手制定相关规范,开展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探索,为《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