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召开行政约谈会:曝光108条驾培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
发布时间:2024-12-26 20:20: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admin  点击:1833次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近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暨行政约谈会,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108条不公平格式条款被曝光。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合同行政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8—12月,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主体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共收集到60家驾培机构提交的格式合同文本,从中抽取点评驾培服务合同30份,评审发现不公平格式条款108条。其中,涉嫌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条款6条、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81条、涉嫌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21条。问题主要集中在收费、退费、培训学时、违约责任承担、损害赔偿、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等方面。

  据介绍,涉及驾培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的条款,主要表现在免除驾培机构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免除驾培机构应承担的退还培训费的责任、免除驾培机构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免除或减轻驾培机构其他自身责任等4个方面。涉及培训机构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主要表现在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超过法定数额以及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等方面。涉及驾培机构涉嫌排除、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主要表现在驾培机构涉嫌排除消费者知情权、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经营者限制消费者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权以及驾培机构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其他条款等4个方面。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在对驾培机构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及评审中,还发现存在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问题。此外,60家驾培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普遍存在合同条款欠缺的现象,主要欠缺的合同条款涉及培训学时、个人信息保护、退费时间、违约金等。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要求,驾培机构要重视合同契约精神,主动修正相关不公平格式条款,切实担当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主体责任,推进驾培经营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学车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