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毕业季 这份租房避“坑”指南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4-06-28 18:38:51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点击:1552次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周静圆)“中介跑路,房东逐客”“租期到了,押金没了”……正值毕业季,不少毕业生进入社会后,会面临租房问题,面对低价等“诱饵”,人民网“求真”栏目整理了租房需警惕的四类陷阱,提醒大家注意防范。

陷阱一:假冒房主诈骗

不法分子事先使用假身份证与原房主签署租房协议,并以房东的资料伪造身份证、房产证,再假冒房主通过中介登记,在网络平台发布长期租房信息,骗取租客高额的预付租金,当房间遇上问题,他们便消失不见。

【提醒】在租房时,租客要多留意“房东”“中介”的身份信息,谨慎验证相关身份证明与房产证明,以免上当受骗。

陷阱二:刊登虚假房源广告

在网络平台上刊登虚假房源广告是不法分子常见的一种欺诈行为。这类广告上往往会介绍一些地段好、条件好、租金低廉的房屋,从而吸引租客。当租客一旦表示愿意租住,这些公司就会说,广告上刊登的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接着会推荐条件差但租金高的房屋,从而骗取租客的看房费。

【提醒】租客要警惕互联网上的虚假租房广告,租房前尽量与房主直接联系,如果选择中介,最好是房主、租客、中介公司三方都要到场,当面核对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陷阱三:“黑中介”收费乱

不法分子借口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物业费等让租客缴纳各种费用。租客在委托“中介”寻找房屋时,工作人员声称有合适的房子,但必须先“押金”预定房屋,随后又会以各种理由不退钱。还有不少中介公司带租客看房时说得天花乱坠,但签订合同后,总会多出各种收费项目。

【提醒】租客应警惕各类费用的缴纳,如果中介要求支付押金,要让对方出具正规的收据或合同,并明确约定押金的退还条件和方式。在签订合同之前,还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费用、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内容。

陷阱四:“信用租房”项目

“无押金即可入住”“为毕业生减轻负担”……一些住房租赁企业打出的广告语直白诱人,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因此被吸引,却掉入陷阱。近几年,一些租房中介与网贷公司“勾结”,以信用租房为诱饵,让租客一不小心“被网贷”。

【提醒】这类骗局实际上是由租客以绑定本人名下银行卡做担保的形式,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贷款,钱款被中介套现,借贷平台赚取的利润,被中介和借贷平台瓜分,租客承受了较高的风险。租客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识别合同中的“套路”。

人民数据研究院研究员吴海天表示,对于毕业生而言,租房是踏入社会、开始独立生活的重要一步。然而,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对租赁市场了解不足以及维权意识的薄弱,不少毕业生容易掉入“多重陷阱”之中。

“求真”栏目再次提醒,毕业生租房时,需谨慎验证房东和中介身份,确保信息真实;充分了解租赁市场规则,警惕虚假广告;同时增强法律意识,签订合同前细读条款规避“套路”,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