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讯(记者张玺)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登记许可、经营延续、就业创业补贴、税费减免、优化监管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若干措施》明确,在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其在经营者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转型为企业。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新设”的方式办理登记。
《若干措施》规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以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由申请人承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后自主选择使用;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若干措施》提出,对转型后符合吸纳重点就业群体等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获得贴息支持。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在天津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转型后企业吸纳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