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案件庭审中表述“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等观点的音视频在网上形成了舆情焦点。
自新一轮司法改革全面启动以来,庭审直播逐步为各级法院所采用,这不但有利于阳光司法,提高庭审水平,也会起到普法、教育的良性作用。据中国法院网消息,2019年7月,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就突破了400万场,日均直播量1.5万场,关注度极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防范庭审直播伴生的舆情风险,成为各级法院必须关注的新课题。
庭审直播中伴生的舆情风险
近年来,司法案件备受媒体和网民关注,很容易成为舆情热点。在实践中,各级法院亟需重视并强化事前的舆情风险评估工作。
首先,要分析哪些类型的案件容易被舆情聚焦,在直播案件的选择上更为科学、谨慎。各类司法案件中涉及公共、群体或个体安全的案件,涉及公权力人员违法的案件,涉及社会群体对立情绪和冲突的案件(如劳资纠纷、医患关系、贫富摩擦、行政执法等领域),涉及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以及涉及社会名人和名企领域的案件等,尤其容易被聚焦。更高的关注度无疑就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性,再结合保护国家、商业、个人秘密的法律规定,如何挑选网络庭审直播案件,就要慎之又慎了。同样,是通过法院系统的自媒体(如微博)进行文字直播,还是运用网络视频直播,对不同案件也应该有不同的选择。
其次,庭审直播的目的是阳光司法、增加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和警示效果,因而在过程中要加强专业引导。在庭审直播的实践中,虽然自我辩护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但博学善辩的被告人能误导公众的判断,声泪俱下的被告人会赢得同情,在民众法律素养还普遍未达到理性对待法律问题的背景下,这些细节被放大形成舆情,都可能会增加民意绑架司法的风险。如2016年“快播案”直播累计有100余万人观看视频,最高时有4万人同时在线,控辩方激烈的法庭讨论后舆论明显偏向于被告,公众往往用常识和感性而非法律去进行解读,使得法院工作陷入被动。
再次,庭审直播实质上是将过去发生在小众空间的审判场景变为聚光灯下的广场效应,法检双方都必须要强化媒介素养教育,做好充分的准备,谨言慎行。在审判过程中,出示证据、询问问题、释明法律等环节都要非常严谨,表达清晰,恪守法律和公义的底线。此外,要强调庭审纪律,维护好庭审秩序,避免出现随意走动或接电话的现象。直播的设备和渠道也要做好检修,防止中途出现故障,影响直播效果。
防范风险需提前做足“功课”
在大众麦克风时代,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充分理解网民对于司法公正这一底线问题的关切和表达欲望,要在开庭前做好舆情风险评估这门“功课”,明确工作程序,做好应对预案,这才是防范风险最重要的环节。
第一,要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媒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在法律知识之外熟悉新闻传播知识,以便在“聚光灯”下很好地驾驭、协调和应变现场情况。法官、检察官以及现场工作人员还要进行必要的司法礼仪培训,规范庭审着装,严守直播案件的各项纪律,避免影响正常运转的“插曲”出现。
第二,要结合案件的关注度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都要打造人机结合的舆情监测和预警平台,既关注大众传播渠道,也要关注法律界聚集的知识社区等小众平台,及时准确地分析舆情的演变情况、发展走势,各类网络意见群体的观点构成、情绪变化等要素,以及是否有有组织的造谣等恶意传播,为引导舆情提供参考。
第三,提前做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舆情争议的预案。一旦出现问题,要提高舆情回应的速度和沟通的技巧,避免事态恶化。前文提到的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不当言论出现后,第二天其上级部门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就做出公开回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感谢社会监督,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据《网络舆情》 2020年7月13日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副主任 单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