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已立案查处37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7-19 21:2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杨晓冉  点击:240次

乌鲁木齐市已立案查处37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第三次通报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 赵雅敏 摄

  中新网乌鲁木齐7月20日电(记者 孙亭文 赵雅敏)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钟美文20日称,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7月16日至19日已立案查处37起(其中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35起),均已立案查处。

  他还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后将依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新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上限处罚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行为,并将违法市场主体列入异常名录,坚决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钟美文回应目前乌鲁木齐市在生活物资的价格监测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赵雅敏 摄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钟美文回应目前乌鲁木齐市在生活物资的价格监测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赵雅敏 摄

  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第三次通报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他在会上称,为确保疫情期间群众所需生活物资价格的平稳,近日,乌鲁木齐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队伍,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据悉,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价格采集、检查巡查和提醒告诫,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商品价格稳定。一是每日采集1家批发市场、3家批零兼营市场、6家正常经营商超的40种蔬菜、水果及肉蛋禽价格信息。二是详细掌握流通商品进货渠道、货品储备、销售和价格波动等情况,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购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三是将当日采集的价格信息分别与前一日和7月15日的价格指数进行比对分析。数据显示,7月19日批发环节的30种蔬菜价格较上一日降价品种过半,各环节蔬菜、肉、禽、蛋价格总体呈稳中有降态势。

  钟美文还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通“消费维权快速便捷解决通道”,完善上下联动快速处理机制,从严查处老百姓投诉的哄抬物价行为,密切关注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和蔬菜、粮油肉禽蛋奶等民生商品价格动态,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全员出动快速处理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近4日(7月16日至19日),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的879件各类投诉举报均已交办处理,涉及价格类的627件投诉举报,经查实为违法行为的也已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