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彩票中奖,发朋友圈炫耀却被冒领?管理部门:正在调查
发布时间:2021-06-25 08:11:40  来源:绥青新闻  作者:admin  点击:1353次

在2021年6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根据微信公众号温州新闻网报道,在6月20日,温州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遇到的事情,在6月19日,王先生买了一张体育彩票,中奖之后却被他人领走,目前,王先生已经向鹿城警方报案,警方还在调查中……

据了解,在6月19日下午3点50分左右,王先生在鹿城区新田园的一家彩票店购买了一张“体彩,竞彩足球比分”的彩票,一共花了200元,在6月20日凌晨,这张体育彩票所对应的足球赛结束,王先生得知自己的彩票中了奖,感到十分开心,于是拿着彩票拍了照,发到朋友圈中炫耀,当6月20日下午,王先生再次来到新田园彩票店时,店主却告诉他“这张彩票已经兑奖了”。

这让王先生一下子就懵了,“彩票明明还在我身上,我也没来兑过奖,彩票是怎么已经兑奖的呢?”王先生怀疑彩票被他人冒名兑奖,于是,他赶到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黎明派出所报警。

根据彩票店的电脑显示,王先生的这场彩票中奖金额为6000元,而兑奖状态属于“已兑奖”,兑奖时间则为6月20日中午12点26分20秒,至于是在哪里兑的奖,该彩票店的电脑系统无法显示,只能显示兑奖点编号为5406096934101。

在6月20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在黎明派出所,记者见到了王先生,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中奖的彩票,王先生怀疑是因为自己在朋友圈晒了图片,才导致彩票的信息泄露,有人利用了彩票的照片将奖金兑走。

随后,记者陪同王先生回到新田园彩票店,记者发现利用王先生在朋友圈所发的照片,确实可以在彩票机上扫描出彩票信息及中奖信息,至于能否代替彩票原件来领奖,该彩票店的老板表示,在他们的这家店是肯定不行的。

在该彩票店的一张“兑奖温馨提示”上,记者注意到,中奖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以到全省所有体育彩票销售点兑奖;兑奖者在兑奖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卡和有效中奖彩票原件,目前,鹿城警方已经受理此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在事后,王先生再次发布朋友圈:

中了个4:2,60倍,发朋友圈炫耀一下,哪知道被人凭着照片就被冒领了,冒领我奖金的人啊,我已报警,你已涉嫌诈骗罪,而且肯定会被通缉,劝你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不然有你哭的。

记者联系到温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我们也不是很清楚情况,就是这件事情确实有,这个奖确实被领出来了,警方这边也在调查,后续的事情也还在处理当中。”

记者:“那这种情况,彩票是怎么被冒领的呢?”

工作人员:“这个,现在还不能回复你,因为我也不知道他这个具体的情况是什么。”

记者:“一般彩票中奖后兑奖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作人员:“流程在官方网站上就可以看到,兑奖能兑多少、在哪里兑、多少期都可以看到。”

记者:“兑奖的时候,是必须拿着彩票吗?”

工作人员:“对啊!”

记者:“那他在朋友圈只晒了一张图,别人拿着图就能直接兑奖吗?”

工作人员:“这个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到时候这个事情弄清楚了,我们会通过媒体发布的。”

绥青新闻提醒您:

冒领奖金的人或涉嫌诈骗罪、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