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7月19日讯记者侯建斌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降雨明显增多,重庆、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我国多地进入主汛期,防汛救灾形势十分严峻。为指导医疗机构扎实做好汛期医疗救治保障各项任务,统筹推进防汛救灾、常态化形势下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加强汛情预警和准备,强化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防汛救灾工作机制,制订并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要逐一排查,一旦发现基础设施出现险情要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医疗机构自身和在院人员安全。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对于受汛情影响出现设施设备运转故障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切实保障日常医疗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医疗机构要在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强调,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强化相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新冠肺炎病例要及时排查,防止扩散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