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生意 真骗局】女子以做生意投资分红为由诈骗200余万获刑
发布时间:2021-01-30 12:32:00  来源:人报融媒  作者:admin  点击:33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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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合同诈骗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0元。

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毋某欠下大量债务难以偿还后,多次以合伙做橄榄油、洗衣液、罐头、小米、饮料等生意能够分红、订货预付款、虚构订货合同等方式,骗取22人财物1913712元。后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以借款方式骗取被害人126200元。

在庭审中,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与多名被害人之间存在实际生意往来和借款行为,均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诈骗,建议对被告人的诈骗数额予以核减。此与当庭查证不符,被告人与多名被害人之间虽有经济往来,但大多只履行少量供货或付款义务,多数仍拖欠,且收取的货款多用于归还欠款或其他被害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名义上为借款,实际上被告人是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以借为名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诈骗,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毋某对所实施的诈骗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董小平 时俊亚 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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