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未成年人在法治护航下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4-12-25 21:06:4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1229次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亦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从事教育事业已经有26年,看到了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欺凌、性侵等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案情复杂化等特点,进一步凸显了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顶层设计上,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为未成年人保护撑起了“一片天”。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不仅要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承担着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

在我履职期间,每年都会受到垫江县人民法院的邀请旁听案件庭审、参加法治宣传等活动。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在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中,法官多次实地调查走访,全面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并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最终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撤销了其父母的监护权并重新指定了监护人。案件判决后,我探访了孩子现在的家庭,从孩子满脸的笑容上,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新监护人一家对孩子发自内心的爱,也对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表示赞扬和肯定。

近年来,我多次参与人民法院开展的“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法院干警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事例、一次次丰富的实践活动,让未成年人“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这对于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未成年人保护不仅仅是法院一方的责任,我常常思考,怎么与人民法院协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如何在教学中做好法治教育?怎么创新法治教育的形式?这一系列问题我也一直在探寻答案。

通过调研,结合我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一要做到“术业有专攻”。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优势,而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主阵地,在教学方式、教学场地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法院和学校应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将法治教育与日常教学深度融合。

二要做到“寓教于乐”。未成年人注意力集中的时间有限,在法治宣教时,若是单纯的讲授法律条文,对于他们来说可能过于枯燥,也过于深奥,最终导致普法效果不佳,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和心理需求,设计易于理解、生动有趣的法治教育内容。

三要做到“形式多样”。应不断创新授课形式,激发未成年人学习兴趣,实践中,授课者可以结合具体案例,通过游戏、问答、互动、模拟法庭、法治研学、课外实践等方式,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只有激发学习热情,才能让他们深度参与其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作为人大代表,我要当好宣传员、传递好声音,让全社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教育事业的工作者,我要做好领航员、发挥引领作用,在教学中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让孩子们在法治的护航下启心智之门、雅情趣之源、扬求知之风帆、做幸福之真人!

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委会主任委员、垫江县华都幼稚园园长 陈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