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引发新型毒品犯罪应引起警惕
发布时间:2024-12-24 21:03:4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1284次

上头电子烟是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追求精神刺激,在电子烟弹中添加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等新型毒品成分的电子烟。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将新型毒品伪装成电子烟进行交易。近年来,涉及上头电子烟的毒品案件多发,经分析相关案例,上头电子烟具有以下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隐蔽性强,难以被识别、侦破。新型毒品主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些新精神活性物质被不法分子添加到电子烟的烟弹中,进而被深度伪装并被交易、贩卖,这种将新型毒品披上“合法外衣”,成为上头电子烟的行为,使得新型毒品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迷惑性和伪装性,难以被社会公众识别,也给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带来困难。

二是网络成为交易的主要渠道。新型毒品呈现向网络蔓延的态势,不法分子利用“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洽谈上头电子烟的交易,采用“埋包”、邮寄、顺风车闪送等手段交付上头电子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虚拟货币支付购毒款,值得警惕的是,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等成为上头电子烟交易的媒介,被伪装成电子烟的新型毒品更容易在网络平台上交易,加剧了新型毒品在网络上的扩散。

三是社会公众对上头电子烟缺乏正确认知。上头电子烟具有普通电子烟的外观,很容易使社会公众混淆,进而误导社会公众产生错误认识。一方面,社会公众对被列入国家管制的新型毒品的名称、类型缺乏正确的认知,如在依托咪酯被国家列入管制后,仍有人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用于吸食;另一方面,有人会认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的电子烟并非吸毒,甚至有未成年人也开始接触上头电子烟。

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司法机关、烟草部门、药品管理部门等相互配合,采用技术手段对新型毒品的制作、运输、贩卖进行全链条打击,准确识别新型毒品的交易形式、交易手段和交易暗语,对伪装成电子烟、药品、饮料等形式的新型毒品予以精准辨别、有力打击,利用大数据对网络交易新型毒品的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阻断毒品交易。

二是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和电子烟的管控。新精神活性物质、麻精药品被用于非医疗用途即有可能成为新型毒品,要强化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和麻精药品的严格管控,防止新精神活性物质、麻精药品流入社会被非法利用,避免非医疗用途的滥用,从源头上遏制新型毒品的制造、生产和交易;严格管控电子烟,引导电子烟经营者合法经营,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电子烟及烟弹的行为,防止电子烟被用于制造上头电子烟等非法用途。

三是开展新型毒品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新型毒品的普法宣传,司法机关要与禁毒部门密切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通过禁毒法治宣讲、庭审观摩、拍摄禁毒题材短视频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型毒品的认识;对被列入管制的新型毒品,要及时开展毒品种类、毒品名称以及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聚焦青少年涉毒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提升青少年防毒、禁毒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