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行政诉讼“非胜即负”思维定式
发布时间:2024-11-30 17:06:01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1566次

行政诉讼既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与政府机关的施政和形象紧密相连。长期以来,行政诉讼“非胜即负”两极对立的刻板印象,对推动更高水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带来了较大影响。

江苏南京法院为破解这一难题,积极转变简单依靠“是非曲直判断”的审判思路,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作为必经环节,在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特别是行政相对人主观意愿的基础上,坚持因案施策、多措并举,追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探索出了“非胜即负”之外的“第三种答案”。近3年来,南京两级法院实质化解各类行政争议1640件,占比33.14%,较上三年提高13.23个百分点。

“大多行政争议背后是各种民事或其他争议,要跳出‘非胜即负’的思维定式,坚持把实质化解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深做实将行政审判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围绕群众的核心诉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雪雁说。

追溯根源推动自我纠正

一起困扰当事人周某长达7年的征收补偿纠纷,近日在南京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原来,2017年,周某就与当地政府征收办签订了征收补偿行政协议,约定在符合安置房申购条件的情况下由征收办安置50平方米、90平方米安置房各一套,但当安置房建成后,房管部门认为周某不符合申购条件,未批准其安置房申购申请。

周某遂诉请法院责令征收办立即交付安置房,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南京中院将该案引入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共同成立的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调解。为实质性化解争议,法院一方面依托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机制向征收办发函,明确告知应对当事人合理诉求及时回应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邀请征收办及属地街道、村委会共同参加协调,并邀请专业人士及时消除周某对法律、政策的疑虑,将工作重点放在促成拆迁补偿完整履行以达到一次性解决纠纷目标,最终达成调解方案,周某当场撤回上诉。

该案系南京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后,南京中院依托该机制化解的首起行政争议。

据了解,南京中院通过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把行政诉讼、行政检察和行政复议的专业力量集聚起来,实现三者之间的无缝衔接和协同配合,尤其注重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强调可在任一阶段导入调处程序进行化解。“通过追溯到问题根源,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避免后续不必要诉讼,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南京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郝莉坤介绍。

属地协作汇聚化解合力

2020年12月,南京某区老汽车站地块项目征收时,徐某某、马某某以补偿标准过低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将区政府起诉到法院,共立案4起。南京中院在审理期间通过启动属地法院协作机制,由属地法院协调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商调解路径,经过充分有效沟通,最终双方消除分歧签订补偿协议,原告也主动申请撤诉,一揽子解决了全部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领域不仅案件数量多、矛盾大,往往还牵涉到其他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也相对较高。为此,南京中院2021年起建立了与市住建委、市规资局、市司法局共同参与的涉诉联席会议机制,在征收补偿涉诉案件中通过耐心释明、反复协商等形式,尽可能促成补偿协议签订,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原告诉累。

“核心问题是对被征收人依法依规足额补偿到位,如果不能有效沟通,很容易导致被征收人对补偿问题产生误解或质疑,往往会引发和衍生出多起诉讼。”郝莉坤认为,怎样促使双方进行充分沟通消除误解和疑虑,从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了南京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为此,南京中院专门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与属地法院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全方位加强办案法院与行政争议属地法院的协作联动,充分利用属地法院与属地行政机关、街道等联系密切、熟悉本地情况的便利优势,通过属地法院为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汇聚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

多措并举提升化解意愿

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为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法院,积极运用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制度,在法院对工伤纠纷所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均有管辖权的前提下,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工伤待遇赔偿民事诉讼合并审理,由同一合议庭对民行交叉部分同时作出认定,合力开展调解工作,推动劳动者及时获得救济。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南京法院还强调对涉及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协议、市场监督管理、婚姻登记、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的案件,要立足审判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府院联动”协同化解矛盾,还要运用审判智慧妥善化解长期纠纷,创新实质解纷模式,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此外,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依法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就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表意见,2023年,南京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累计出庭应诉1000余次,推动提升了实质参与化解意愿。南京中院还与司法局等召开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促进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完善双向衔接机制、助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法院还支持行政机关及时制定“首违不罚”事项、减轻、从轻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彰显平等对待、依法保护的审判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