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被开“诚信罚单”
发布时间:2020-11-12 07:36:45  来源:人报融媒  作者:  点击:8221次

伪造证据被开“诚信罚单” 

河南省孟州市法院严惩不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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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建设诚信社会的当下,总有些人在利益的诱惑下,将诚信抛之脑后,故作小聪明,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串通作伪证等浪费司法资源。这些不诚信诉讼行为,最终将“偷鸡不成蚀把米”,受到法律的严惩。

河南省孟州市法院对虚假诉讼狠下重拳,对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依法予以制裁,开出严厉的“诚信罚单”。以下为发生在辖区内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在原告张某诉被告崔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张某向河南焦作孟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住宿费、鉴定费、财产损失共计275183.21元。张某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遂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关于张某在村内从事保洁工作的假证明及工资条等数据。为查清事实真相,承办法官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取证。经查,张某并未从事该村的保洁工作,上述假证明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与事实不符,系虚假证据。

河南焦作孟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案例二:

2018年12月,原告行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被告人程某名下位于孟州市西清风大街清逸南巷一号的房产进行保全。2019年1月4日,行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程某借贷纠纷一案,孟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判决,判处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7.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3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生效后程某未履行义务,行某于2019年2月2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某的房产。在行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程某的房产之后,被告人程某、李某琳为了不让行某得到全额的财产分配,伙同被告人李某国、李某光捏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得到孟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致使孟州市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基础上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后被告人李某国、李某光分别于2019年3月26日、2019年2月2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程某的债权。

孟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王某等四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等人犯虚假诉讼罪,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孟州市法院针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坚持零容忍态度,敢于出击、善于亮剑,有效维护正常的庭审秩序和诉讼程序,保障守法守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孟州市法院将通过立案甄别、线索摸排、协调联动、整风肃纪等多种方式,坚决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震慑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达到不法目的的人员,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对虚假诉讼的风险防范意识,净化诉讼秩序,维护司法权威。(董小平 崔淑萍 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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