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站区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0-11-12 07:03:01  来源:人报融媒  作者:admin  点击:3724次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吸取教训,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多为公益事业做贡献!”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对邓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案系该院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适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醉驾案件相对不起诉质效的指导意见》办理的首起不起诉案件。由于被不起诉人邓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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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8日凌晨,邓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由某KTV停车场行驶至停车场外慢车道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符合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在审查起诉阶段,邓某主动学习交通规章,到社区义务劳动,并到山区学校对困难学生捐赠图书和书包等用品,相关部门出具了表现证明等材料。尽管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略高于入罪标准,但其系初犯、偶犯,未造成不良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该院遂及时启动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程序,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代表等各界人士参加。

在公开宣告会上,案件办理的检察官当场对邓某进行训诫和教育,邓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做了表态发言。评议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次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该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听证公开透明,结合邓某从事义务劳动、捐助贫困学生等现实表现,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此举有利于在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够更好提升醉驾案件办理综合治理效果。

中站区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办理不起诉案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率,也使更多人能够了解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切实做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董小平 秦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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