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空少”事件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空少名誉受损
发布时间:2020-06-18 02:41: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杨晓冉  点击:434次

新京报讯(记者 孙钊)关于“南航空少”事件当事人柴某起诉于某某侵犯其名誉权案,16日,深圳南山区法院通报,法院一审认定于某某在社交媒体的言论构成侵权。对于这个结果,柴某称,“自己总算是清白了,我已经换了个城市生活,准备重新开始。”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10月,有人发布视频称,南航飞行员于某某被空少柴某在电梯内骚扰。于某某向警方报案称其被性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其称怀疑自己被柴某下药。今年年初,柴某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

  深圳南山区法院认为,于某某对“被性侵”的描述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此外,于某某自述事发当日,自己在电梯内无意识的主张亦未被法院认可。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于某某在社交媒体及电视节目中的相关言论,构成对柴某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宣判后,柴某告诉新京报记者,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回归正轨,“自己算是清白了。我已经换了个城市生活,准备重新开始。”

  17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于某某一方,但未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