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内开民宿同楼业主有否决权
发布时间:2020-08-12 10:26:0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雪梅  点击:312次

  近日,北京就《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仅提出了短租住房的经营条件,更明确了短租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互联网平台的核验责任。同时提出,今后想在北京居住小区内开办短租房、民宿,需要取得同楼其他业主书面同意。

  随着“互联网+旅游”的兴起,选择入住民宿或短租房的游客越来越多。与酒店、旅馆相比,这类住房分布广且多为成套住宅,既能满足多人出行住宿需求,价格也普遍低于酒店等。但是,短租房的出现也带来了治安、扰民等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小区住户正常居住生活。

  针对上述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短租住房,应取得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没有经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此外,房屋还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依法办理房屋出租登记。

  同时,短租房经营者还应承担安全责任。在住宿者入住前,经营者应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登记信息。此外,作为发布短租房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则应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供的业主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治安责任保证书等材料,实地查看房屋状况,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一登记订单签订人和实际入住人员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报送入住人员、房屋等信息。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大量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民宿、短租房等形式对外出租,“一人预订、多人入住”“张三预订、李四入住”等现象非常普遍,这给流动人口管理及治安管理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房主、经营主体、平台、租客等各方主体的责任,以及出租登记、平台信息核验、入住者信息报送等要求,将短租住房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畴,既能保障租客租住安全,也将有效防止短租房成为吸毒、卖淫等藏污纳垢之所。”

  “相关政策的出炉凸显了‘业主自治’精神,有助于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居住权益。”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短租房主要用于满足旅行者短期住宿需求,住户人员更换频繁,性质与旅馆类似,属于经营场所。而居住小区住宅用于居住生活,如用于短租经营,应依据《物权法》《民法典》保障业主权益。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在吸收借鉴国内外大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首都特点做出的制度设计,可以概括为“于法有据、有例可循”。该政策发布实施后,短期内将对那些以“城市民宿”为主业的经营者、平台公司带来较大冲击,但从长期来看有助于民宿业的规范、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