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批集中供地:溢价率上限15%、住房销售限价下调
发布时间:2021-08-30 13:32:48  来源:央广网  作者:admin  点击:1291次

8月29日,深圳重新发布第二批居住用地集中挂牌出让公告,共涉及22宗地,总用地面积约83.4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79.92万平方米,挂牌起始总价约421.98亿元,将于9月28日出让。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本次重新发布的第二批集中供地规则体现了四大变化。

第一,地块溢价率上限统一由45%调整为15%,达到溢价率上限后,南山T403-0401宗地、龙华A916-0572宗地(2宗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用地)直接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其余用地采用“竞自持租赁住房+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最高不超过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

第二,强化“房地联动”,进一步下调住房销售限价。本批次用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3%-9.2%不等,安居型商品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2.8%-9.1%不等。

其中,前海宅地竞全年期自持租赁房,商品房毛坯限售均价下调7000元/平方米,之前为9.9万元/平方米,本次调整为9.2万/平方米:松岗宅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58万元/平方米,可售人才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74万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88万元/平方米;

深汕合作区宅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1.03万元/平方米;2块西丽、龙华观湖宅地则采用“单限单竞+摇号”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且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接受最高限制地价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可申请参加摇号。

第三,此次第二批宅地集中出让,对竞买人资质条件和准入要求也做出了更改,同一企业参拍不得使用“马甲”。批次用地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竞买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与本批次用地竞买最多可竞得3宗用地(含联合竞买)。

第四,深圳此次还要求房企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同时,要求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如果审查发现竞买(得)人不符合竞买准入条件或不践诺的,将采取取消其竞买(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1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等相关惩戒措施。

今年5月,深圳市首批6宗集中供地土地出让,分别位于宝安区、龙华区、南山区、光明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总建筑面积约91万平方米,总起始价约106亿元,最终6宗用地全部成交,总成交价138.44亿元。其中,3宗地块以底价成交,3宗地块成交溢价率超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