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2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创新创业工作,该厅日前发布了《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办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高校、科研院所与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约定兼职起止时间。创业项目涉及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单位、科研人员和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为保障科研人员的权益,《指南》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期间,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等的重要依据。
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若自愿正式入职兼职单位,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终止人事关系。(记者梁乐 通讯员史传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