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划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两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优化两类基金功能、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要求找准基金定位、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多位行业人士认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投资基金扎堆热门赛道,投资领域“同质化”,有些县区大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同时也存在一些投资基金投向同质化、个别地区盲目跟风设立基金等现象。《指导意见》此举意味着各地投资基金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的局面或将有所改变。
“之前同质化、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问题严重,且由于容忍度较弱、态度偏保守等问题,导致创业投资类基金和产业投资类基金出现发展失衡现象。”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向记者表示,基金的差异化管理,可以从投资策略、风险控制、退出机制以及容错激励机制等方面综合施策。比如,两者在退出机制上应差异化设计,创业投资类基金侧重于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出,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产业投资类基金则可更多考虑产业整合和并购退出,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价值最大化。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此向记者分析说,创业投资类基金在管理要求上,应该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和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在管理实操中要在项目选择与尽职调查上、投后管理与增值服务上提升质量。产业投资类基金在管理要求上,应突出支持重点,并加强产业布局规划;在管理实操中要注重项目的产业带动效应和经济效益,选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在项目管理上,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产业目标的实现。
要彻底解决基金投向同质化、个别地区盲目跟风设立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基金发展环境。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依法依规强化信用约束。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突出正向激励政策导向,提振市场投资信心。
在田轩看来,《指导意见》此举将促使政府投资基金不再将招商引资作为核心诉求,而是更加专注于其投资策略和目标,将提高决策专业性,提高投资项目的质量和长期回报率。取消注册地限制和优化出资比例调整机制和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将扩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范围,资金的使用也将更灵活、效率也会更高,同时也将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这些措施会减轻地方政府在政府投资基金中的财政负担,减少非效率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促进长期投资。
“取消注册地限制能够促进资本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田利辉也认为,取消注册地限制有助于打破地域壁垒,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投资基金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和管理团队,提高投资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可以降低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的门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扩大基金的资金规模,增强基金的投资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母基金分会秘书长王爽告诉记者,过去有“招商前置化”“返投前置化”等现象,如果GP需要申请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首先要对接当地的招商部门。只有当招商部门认为机构的储备项目符合当地招商引资条件,才会通知引导基金对拟设立的基金进行立项并推动相关工作。在此背景下,子基金管理机构面临着较大的招商返投压力,甚至也有投资机构成立专门做招商的子公司,以服务于政府投资基金LP的需求。
王爽认为,《指导意见》对基金注册地、返投比例的有关规定,将优化募资环境、降低募资难度。
记者也了解到,当下政府投资基金行业已经出现了“宽返投”的发展趋势,即降低返投比例、采取更加宽泛的返投认定口径。《指导意见》以产业导向为主的目标指引模式将提高GP的能动性,实现区域、产业、资本的多赢。